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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“优秀团员”

发布时间:2013-06-21   浏览次数:0

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“优秀团员”

“优秀团干部”和“红旗团支部”的通知

各团总支、团支部:

2012年以来,我院各级团组织在省直团工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,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结合本单位实际,以教育为导向,以活动为载体,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,取得了可喜成绩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院团委决定,今年“五四”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和红旗团支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团干部:

1、担任团干部满一学期以上。

2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道德品质高尚,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较高。

3、热爱共青团工作,事业心、责任心强,富有开拓、进取、创新、求实精神,成绩突出。

4、密切联系群众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。

5、本单位团的工作活跃,有特色、有方法、有经验,上级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满意。

6、模范带头作用好,遵守学院各项规定,很好地遵守一日生活制度。

7、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方面平均成绩优良,上学期考核无不及格科目。

8、积极带领本单位团员参加院、系组织的活动,成绩突出。

9、上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。

(二)优秀团员:

1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道德品质高尚,关心国内外时事,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较高。

2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,学习方面平均成绩优良,上学期考核无不及格科目。

3、遵纪守法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无偿献血、义务植树等公益事业,全年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4、主动参加院、系、班级活动,积极为团支部建设献计献策。

5、上学期操行评定优秀。

(三)红旗团支部:

1、班子健全有力,团干部团结协作精神好,表率作用突出,战斗力强;与班委在工作上配合默契。

2、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,一年内团员青年无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现象。

3、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,积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,团的工作活跃、有特色,成绩突出。

4、宣传工作到位,积极向《晨韵》、广播站及院外报刊投稿并能及时下发《晨韵》。

二、推荐办法和要求:

1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自下而上推荐,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系团员青年中公示一周,经系团总支审核后上报院团委。

2、各单位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团的组织建设、加强团员、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形式,加强组织领导,发扬民主,严格标准,不搞平均主义,切实把本单位最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。

3、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总表、审批表和推荐集体、个人的材料报院团委(所有上报电子文档必须用Word文档模式,各单位推荐名额附后)。

三、各系可参照院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先进团支部”条件表彰系级先进。表彰名单报院团委备案。

四、推荐名额分配表。

单位名称

系部编号

优秀团员

优秀团干部

先进团支部

交通系团总支

1

60

19

4

建筑系团总支

2

33

16

3

测绘系团总支

3

27

11

2

信息系团总支

4

41

15

3

机电系团总支

5

35

14

3

经管系团总支

6

42

16

3

外语系团总支

7

14

7

1

人文系团总支

8

18

16

3

国际工程部

9

30

11

2

合计


300

125

24

五、工程教育试点班每班推荐1名优秀团员和1名优秀团干部,在工程教育试点班管理委员会中推荐1名优秀团员和1名优秀团干部。

 

 

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